区农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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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越城区农林水利局
网站地址:
地 址: 绍兴市涂山东路88号
工作职责:

主要职能 (一)农业 1、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制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时提出不同时期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制订全区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培育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负责农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和招商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和效益农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的遴选和组织实施;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4、指导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教育培训 的管理;指导、管理全区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各种农业技术、经济信息;指导和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5、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监督管理,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植物检疫、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渔船渔港的安全管理,以及渔业水域水污染事故的处理;负责种植业、畜禽、水产种子(苗种)以及蚕种、菌种的管理;负责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 6、制订全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区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鉴定、交流和农业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资源区划、 区域开发计划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 7、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农用地经营权和外荡水域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议、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企业。 (二)林业 1、研究制订全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政策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3、组织和指导生态林、商品林及花卉的培育管理。 4、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科研机构、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监管林木、竹子的凭证采伐,指导林木、竹子运输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占用进行审核。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7、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8、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区重点林业项目建设。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三)水利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水利发展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区内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各镇、街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协助市水利局编制跨县(市、区)流域综合规划,并负责或参与监督实施;受委托研究起草与水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订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区、跨镇、街地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村镇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审批办理水面占用;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区水文工作。 3、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保部门。 4、审查镇街级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区内主要江河、水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地域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5、组织、指导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镇街间的水事纠纷。 6、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和组织实施村镇防洪工作。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8、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9、研究提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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