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和14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保卫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设施规划采购、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会、学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做好本局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2. 人事教育科。管理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效能督查等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机关、基层所党支部和团支部建设。
3. 政策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普法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4.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督查科(挂应急管理与宣传科牌子)。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指导地方食品安全议事协调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修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区局食品安全统一组织、综合协调、督查联动等工作。
5. 食品生产监管科。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组织指导生产环节食品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6. 食品流通监管科(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牌子)。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或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组织指导流通环节食品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的查处;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的抽验工作。
7.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负责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和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8. 餐饮服务监管科。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等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案件的查处;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的抽验工作。
9. 市场综合监管科。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10. 企业监管科(挂网络经营监管和信息化办公室牌子)。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础性、综合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本辖区数据分析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
(二)直属机构
1.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依法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受理、审批、核准、备案、指导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有关许可事项;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
2.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质量违法和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经济检查大队。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的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全局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
(三)派出机构
1.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浦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2.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灵芝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灵芝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灵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3.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湖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4.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塔山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塔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5.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蕺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蕺山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蕺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6.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7.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府山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8.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9.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10.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皋埠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11.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陶堰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12.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富盛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13.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14.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迪荡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工商行政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承担本辖区内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