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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越城区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址: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47号三楼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拟订关于我区城乡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越城区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越城区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四、拟定管辖范围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配合城市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管线的普查、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协助查处管辖范围内各类违反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组织实施;依法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依法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实施。

  八、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管理实施意见。配合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业、房地产等有关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规划、申报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拟订全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十二、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道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拟订关于我区交通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十七、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拟订交通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

  十八、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等管理工作。

  十九、参与区域范围内建设、交通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十、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 88054511
传 真: 88058993
受理投诉部门: 法制科
受理投诉电话: 85121009
内设机构:

  内设9个科室,8个事业单位,3个企业。

  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财务、人事、文字、信息、后勤等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建设、交通规划系统的行政执法和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信访及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受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

  (四)房屋征收办: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及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交通运输科: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

  (三)绍兴市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处

    (四)绍兴市越城区公路管理所

  (五)绍兴市越城区河道保障服务中心

    (六)绍兴市越城区人防(民防)保障服务中心

    (七)绍兴市越城区建筑市场管理处

    (八)绍兴市三山公园管理处

  三、下属企业

    (一)绍兴市城市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绍兴市建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水乡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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