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及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2、根据国家基本统计调查制度和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查、批准各镇、街道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3、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市区的综合、国民经济核算、工业、交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农业、批零贸易业、旅游业、餐饮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科技等专业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数据处理、上报等工作;对全区各种统计报表实行管理。4、在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的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上报和公布调查结果。5、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表彰统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承办工作;坚持和完善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两项制度。6、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国内横向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针对全区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建议。7、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对全区各行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8、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各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9、作为全区统计信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10、会同上级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区社会经济调查队。11、组织统计干部、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2、做好市对区各类考核的有关工作和区对各镇、街道考评的有关工作。13、抓好统计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局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在本局贯彻落实。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