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我区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格局;拟订并实施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区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水泥散装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配合上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协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区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审核;指导我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一、负责按规定承担外商投资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