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区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发展工作。 (七)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二)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