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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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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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址:
地 址: 绍兴市涂山东路88号
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意见,参与或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论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二)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和办理文件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三)根据区政府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四)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区咨询组联络工作。(五)协助区政府领导综合平衡区政府各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与进度;对区政府的决定、工作意见进行传达与催办。(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七)办理上级机关和区级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做好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与保密工作。(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有关事项。(九)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十)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作和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接受区政府指派履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应诉职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十一)履行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职能,负责清理、认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的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发放、管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十二)向区政府领导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区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镇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十三)代表区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十四)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十五)做好区政府值班工作。(十六)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 88316913(工作时间),88316919(非工作时间)
传 真: 85134003
受理投诉部门: 区府办督查调研科
受理投诉电话: 88317040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稿的审核、送批及收文的分办、拟办、转办和催办工作;负责机要电报、传真电报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信管理、机要文案、资料管理和查阅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值班及安排区直机关轮值和节假日值班工作。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通知工作;负责接转上级机关的电话通知、基层单位的电话报告以及区外各县市区与区政府电话联系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工作、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综合、协调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二)综合信息科。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全体会议等全区性重要会议综合性材料及区长讲话稿。参与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处理,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三)督查调研科。做好区长秘书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贯彻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重要指示、批示、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定期督查区政府全年性、阶段性重点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查研究。(四)农业政法科。做好分口副区长秘书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决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传达、落实、督查及办理情况反馈;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对外联络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有关阅件和公文办理。协助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提供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政务信息。(五)工业涉外科。做好分口副区长秘书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决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传达、落实、督查及办理情况反馈;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对外联络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有关阅件和公文办理。协助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提供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六)流通保障科。做好分口副区长秘书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决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传达、落实、督查及办理情况反馈;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对外联络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有关阅件和公文办理。协助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提供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政务信息。(七)科教文卫科。做好分口副区长秘书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决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传达、落实、督查及办理情况反馈;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对外联络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有关阅件和公文办理。协助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提供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八)城管建交科。做好分口副区长秘书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决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分管副区长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传达、落实、督查及办理情况反馈;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对外联络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有关阅件和公文办理。协助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提供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政务信息。(九)政策法规科。负责编制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备案、解释和清理工作,承办上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办理镇街、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镇街、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制追究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参与或受委托协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依法开展工作;负责起草法制办公室重要文稿、印章管理等有关行政事务。(十)行政复议科。受理并审理由区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审核并办理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指导、监督、统计和分析研究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交办件和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办案情况检查和提出改进、加强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等工作。(十一)应急协调科。执行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的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分析、处置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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