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意见,参与或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论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二)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和办理文件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三)根据区政府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四)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区咨询组联络工作。(五)协助区政府领导综合平衡区政府各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与进度;对区政府的决定、工作意见进行传达与催办。(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七)办理上级机关和区级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做好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与保密工作。(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有关事项。(九)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十)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作和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接受区政府指派履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应诉职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十一)履行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职能,负责清理、认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的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发放、管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十二)向区政府领导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区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镇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十三)代表区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十四)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十五)做好区政府值班工作。(十六)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