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总工会是本区各镇(街道)、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及区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受区委和市总工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区委和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 贯彻执行区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3.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指导全区工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职工利益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5.协同区委有关部门做好对各镇(街道)、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人选的推荐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
6.协助区政府做好本区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省、市、区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区劳模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区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
7.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及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和监督工作。
8.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部门决算包括:区总工会本级决算一家。
二、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51.23万元,支出总计151.2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24万元,增长5.76%,支出总计增加8.24万元,增长5.76%。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2.49万元,占总收入8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61.61%;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29.31万元,占 19.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4万元,占 89.95%;项目支出13.2万元,占10.05%;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86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9.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5万元,项目支出13.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9.1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15万元,支出总计114.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3.92万元,减少10.8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3.92万元,减少10.8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7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减少4.93万元,减少4.60%。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追加、人员经费调整等。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事务团体(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1.3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经费追加、人员经费调整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事务团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非劳模评选年,余额需留存使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1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年终退休人员慰问费,临时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7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8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0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00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4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9.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故无相关数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9万元,下降100%,其中:
2.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不存在公务用车。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单位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单位当年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故此表无数据。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本单位当年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故此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越城区总工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27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支出等增多。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越城区总工会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越城区总工会本级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越城区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