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建设、调配、修缮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区级机关房产产权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开展节能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车辆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车辆更新、调配、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度工作;保障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用车需要以及上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按规定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局管理的区级机关的国有资产行使监督、使用、处置的职能。
5.负责全区重要政务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副处级以上挂职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区级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和上访事件。
8.负责机关大院设施设备配置、维修、绿化、保洁、供水、供电、医疗保健、理发、消防、通讯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职工食堂的服务、协调、管理等工作。
9.推进改革、搞好服务,增强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能力。
10.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部分民兵经费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2,183.61万元,支出总计2,183.6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7.17万元,增长14.54%,支出总计增加277.17万元,增长14.54%。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71.26万元,占总收入90.2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63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3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74.9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334.09万元,占 1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7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65万元,占 21.67%;项目支出1,628.8万元,占78.33%;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4.56万元、国防支出50.9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2.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7.74万元,项目支出1,62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4.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35.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93.41万元,支出总计1,793.4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6.92万元,减少3.0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6.92万元,减少3.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4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8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50.29万元,增长3.00%。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 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1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运行追加经费。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97.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7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预算年初未安排等原因,进行了追加。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9.2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6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部分经费使用上年结余支付。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0.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武部人员经费划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慰问金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9.3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7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6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积金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00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1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购房补贴调整。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19.0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的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故此栏无数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64.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预算的6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8.0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2.53万元,增加24.07%,其中:
2.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60.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33.4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调研及与市内外兄弟单位正常工作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发生部分接待费在2017年完成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累计1,344人次。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0.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9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外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其中37辆办理划转或报废中),与上年度持平。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单位只保留2辆公务用车。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 2017年度绍兴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管理,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63.44万元,实际支出 52.22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区人民武装部装修改造工程项目2017年度预算安排37.22万元,实际支出31.64万元。该项目依据区委常委议军会会议精神,及越机管[2017]13号请示件《关于要求追加越城区人武部办公楼修缮经费的请示》批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追加专项资金后,我单位开展了对人武部办公楼墙面、厕所的修缮,保证人武部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2)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改造工程项目2017年度预算安排26.22万元,实际支出20.58万元。经评价,该项目依据越机管[2017]7号请示件《关于要求下拨越城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经费的请示》批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落实专项资金后,我单位对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的房屋墙地面及厕所等进行了改造,解决了办公用房老旧失修的问题,确保活动中心正常运行。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故此栏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 39辆(其中37辆办理划转或报废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指人武部的部分经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