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在报废过程中的监督,规范报废国有资产定点回收的流程,近日,区财政局联合区机管局下发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处置资产实行定点回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较去年作了以下改进:
一是中标回收期限延长。较去年的一年回收期限,今年中标的回收期限为:2018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
二是资产回收品种增加。在原有的电子产品类资产的基础上,今年新增木制品、办公家具类资产。
三是资产回收价格设下限。根据招投标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和回收公司可就资产的折旧程度,协商确定高于下限的回收价格。(陶梨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