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8年度越城区(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越城区(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
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区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综合能耗、研发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更有效地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绿色、低碳、高效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围绕区委区政府“三个越城”建设目标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亩产论英雄”理念,全面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范围:2018年,越城区(高新区)范围内独立核算的,规上工业企业及实际占有土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质企业以外)。到2020年,全区规上企业和实际占用土地的规下工业企业(除公益性质企业外)全部纳入评价。
2.评价内容:纳入评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为基础评价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数据“真实可靠、简便易行”为原则,以亩均税收为基础评价指标。
3.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权数按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分别设置。
(1)规上工业企业:为充分体现资源占用产出的综合绩效,根据“突出核心指标、强化重点指标”的原则,规上企业评价指标和权数确定为:亩均税收(权数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1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数1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10)。指标基准值以参评企业所在行业的该指标当年实际平均值的2倍确定,每年动态调整。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空缺的,该项得零分;确无排放的企业,综合得分除以其他项权重之和(即90%)。
(2)规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权数设置为亩均税收(权数100),基准值为全区参评的规下平均值,不分行业。
(二)开展综合评价分析
1.分类评价
规上企业按纺织、医药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其他五大行业进行分行业排序。在行业中按排序结果分成A、B、C、D四类。规下企业不再细分行业。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重点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前10%(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前5%(含)的规下企业,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转型升级示范作用强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指综合排名相对靠前,效益相对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10%~60%(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6%~40%(含)的规下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指综合排名相对靠后、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重点帮扶和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61%~9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41%~80%的规下企业。
D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即入围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2.综合定档
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活动,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科技创新等方面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基础上予以定档、调档和提档,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定档类:①直接定档A类企业——当年中国500强企业、当年实缴税收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当年新上市企业(含新三板)。②直接定档D类企业——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企业;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占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
(2)调档类:①暂不列入C、D类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企业(以区金融办名单为准)。②暂不列入D类企业——新增30亩以上土地项目企业、异地迁建企业,在项目完工前(含投产当年)可不参与评价,如参与评价,暂不列入D类;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上企业,当年不列入D类;市级以上“三名”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不列入D类。③不得列入A、B企业——当年发生1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水耗等生产不达标的企业。
(3)提档类:①年税收总额超1亿元的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②主板上市企业;③企业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以上情况可提档一级,同一企业不重复提档。
如有冲突,原则上,定档、调档优先于提档操作,否优项、否决项优先于其他操作。综合定档企业名单由相关职能认定管理部门提出并确认。
3.评价分析
开展行业分类评价,实施亩均绩效“领跑”行动。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按纺织、医药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其他共5个行业开展分行业综合评价,分行业、分指标实施绩效评价分析,发布全区各行业、各镇街平均绩效、最高“亩均”绩效、最低“亩均”绩效等各项榜单。
(三)明确评价工作流程
1.确定评价名单。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提供、规下参加评价名单由各镇街会同区国土分局提供,区经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各镇街的意见,确定最终参与评价的企业名单。
2.提供排序数据。企业综合评价数据由各职能部门提供,其中:企业税收由税务部门分别提供(国税收入由国税局提供,地税收入由地税局提供);企业占地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企业排污数据由环保部门提供;企业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全员劳动生产率由统计部门提供。
各镇街负责核对区域内参与评价企业的税收和用地等各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开展评价核算。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核算工作由区经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数据经核实后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在完成评价及分档后征求统计、科技、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后确定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评价结果报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探索评价结果应用
1.推进产业改造提升。基于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坚持正面激励为主,对综合评价结果好的产业,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对综合评价结果差的产业,结合实际分类对待,对仍有一定技术、资质、品牌等优质资源、存在发展空间的行业,实施精准扶持。以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围绕综合评价主要指标,开展针对性整合优化和对标提升,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2.推进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改革措施,重点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去产能、降成本等改革。结合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厘清工业领域资源投入与产出占比,建立资源占用大、产出效益差甚至基本无产出的落后产能、相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等“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加速淘汰、出清进度。综合运用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大对优势企业的降本扶持力度,对评价靠前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实行差别化奖励,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深化企业服务制度,对A类企业,落实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原则在要素保障、创新指导、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B类企业,针对指标短板,帮助其制订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C类企业,帮助其制定限期整改和转型升级计划,开展政策咨询、税收辅导等专项服务,同时强化跟踪督查;D类企业,不得参评各类年度先进、不得享受各类补助奖励政策,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立即实施关停淘汰。
4.精准招商引资服务。以综合评价为引导,建立“亩均效益”市场准入标准,确立重点招商引资行业,开展集中精准招商。建立项目“标准化”流程管理机制,从“信息捕获—分析评估—盯引推进—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各个环节明确职责明晰的项目落地承接流程,进一步完善招引服务。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拟落户本市的在谈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对区域亩产效益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项目,及时提出落地要素支持,促使项目尽快落地。
5.提升金融保障服务。创新直接融资方式,完善股权交易机制,积极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重点推动A类、B类企业上市和挂牌。创新完善金融抵押担保方式,提供差别化金融对A类和B类企业,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C、D类企业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对C类和D类企业,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其中,对D类二档企业,实施信贷限制。引导保险公司对4类企业提供差别化保险服务。
四、职责分工
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评价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数据汇总、计算分析、评价应用等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经信局
1.负责协调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本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2.根据基本原则以及国土、统计、市场、税务、科技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筛选、确定评价企业初步名单和基本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向镇街、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核实信息。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评价企业基本名单和基本数据,并再次向镇街、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求意见、核实信息,以查余补漏。
3.调查、核实、汇总数据,按企业匹配关联关系、规则确定最终评价对象名单。
4.负责提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考核的企业名单。
5.根据最终名单和评价办法汇总计算结果,分类评价、定提降档名单,得出评价最终结果,公示公告、开展分析、成果运用、宣传总结、督查考核等。
6.共享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全区产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开展企业精准服务和监管等提供应用依据。
7.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二)区统计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属地规上企业名单和数据等情况,并对相关名单完成数据核实。
3.对可疑数据进行核实,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核实)办理及负责相关咨询解答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三)区国土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属地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占用工业用地5亩(含5亩,同时包括同一使用人多地累计在5亩以上者)以上的规下宗地使用权人名单和位置(影像)图等情况;并完成数据核实。
3.负责提供违法用地企业名单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四)区市场监管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属地企业相应的登记注册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含规上、规下企业)。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五)区环保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完成属地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的提供和核实。
3.完成可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办理及负责相关资讯解答。
4.负责提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名单等。
5.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六)区财政局、市国税局越城区局、市地税局越城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完成属地国税、地税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相关数据的提供和核实。
3.完成可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办理及负责相关资讯解答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七)区安监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名单等。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八)区科技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属地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企业名单。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九)镇街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对经信部门确定的初步名单和基本名单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对企业土地、经济等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和修正的核查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对漏报企业和数据进行充实和补充。
3.完成可疑数据核查和修正,并向经信局提交数据、佐证资料和出具意见等。
4.按照定提降档规则要求,与经信、国土、环保、安监、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定提降档名单,和组织企业申报。
5.做好发改、国土、财政、环保、质监、物价、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协调推进。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发改、经信、国土、财政、环保、质监、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深化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做好数据提供、核实等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及落实工作。
2.加强督查考核。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方案制定、政策落实、评价推进等情况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等机制。
3.开展宣传推广。要加大对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氛围。
附件:1.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总体构想和流程设计
2.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取数口径和计算说明
附件1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总体构想和流程设计
一、综合评价总体逻辑关系
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开展综合评价是前提和依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是手段。因此,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精准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
整体的闭环管理如下:
(一)企业综合评价:是指通过采集企业六项评价指标,计算综合效益评分、排序分档的过程。该过程输出企业分类排序、产业(行业)绩效对比、区域绩效对比等评价结果。
(二)实施差别化政策:是指对综合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的企业从税收、用电、用水、用汽、排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资源占用小产出大则奖励,资源占用大产出小则退出”;根据评价结果对区域内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园区招商差别化、区域总量控制差别化配置等。
(三)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亩均产出率提高、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单位能耗、排污产出提高,创新投入提高,新产品比重提升等。
(四)通过对上年开展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提高差别化政策的精准性和提高评价体系的公正性、权威性。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整体框架图如下所示。
二、难点、要点及解决措施
(一)要点:建立科学合理评价体系,体现公平公正;建立精准的差别化配置机制
(二)难点及解决措施:
1.数据信息采集数量大,核对周期长。解决方案:引入大数据平台,接通区统计系统,打破信息孤岛,计划利用2-3年,全部实现部门在线数据采集、镇街在线核对、企业在线确认,每年仅对少量变动企业进行核对,减轻各部门工作量。
2.如何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性,解决方案如下:
(1)确保评价名单全覆盖:通过统计局提供规上企业名单,国土提供占地5亩以上企业名单、市管局企业登记名单(区分新成立企业)名单、国税制造业纳税名单、地税制造业纳税名单,按要求统筹确定最终的评价名单及豁免名单,实现评价企业全覆盖。
(2)指标权重、评分规则不断优化:根据逐年积累不断优化各项指标权重和评分的计算规则,采用百分制、满分、零分设定,计算合理的综合绩效得分。
(3)数据准确性:一方面采用各部门权威数据,并与供电、供水、供气(汽)公司公共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另一方面,提高准确指标数据的权重占比,降低不确定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
(4)闭环的流程管理:在名单和数据核对过程中发现问题,由企业发起,镇街初步核对、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同意,才能对数据进行修正,最终企业确认完成。
(5)加强监管:上级部门定期对评价企业信息进行抽样核对,确保工作过程中无弄虚作假现象。
3.差别化政策的精准性:
各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的闭环管理,对上年差别化政策实施效果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调整差别化配置机制。
三、重点工作流程设定和闭环管理
(一)名单确定
1.初步名单提出:来源包括,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单(标注新上规企业),调查队提供抽样调查企业名单,国土提供累计占地面积5亩以上企业名单,国税提供制造业纳税名单,地税提供制造业纳税名单,市管局提供登记企业名单(标准出近2年新成立公司名单)。
最终得到汇总名单及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新上规企业、新成立2年内企业、租用企业、自有土地企业等信息,并以此名单进行取数。
2.镇街核对:将汇总名单分为各个镇街,由镇街核对厂中厂、合并企业名单、搬迁、退二进三、停产、征用土地等基本情况。
3.最终确定评价名单。剔除新上规、新成立2年内公司(可进行初步评价,若评价结果达到B类以上的则纳入评价范围)、合并评价企业名单。合并评价企业名单的发起流程如下:
企业提出合并评价名单及申请→镇街核对、确认符合合并评价规则并签字盖章→经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合并评价→反馈企业确认。
(二)初步公示
经信局主持完成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镇街和企业确认。具体分两步走:经信局提供评价结果反馈至各部门和镇街进行内部初次确认,对有疑问的企业再次核实确认;完成内部公示确认后,反馈企业确认。
对于企业在确认过程中有疑问和要求数据变更的,发起流程如下:
企业提出数据疑问、相关证明材料及复核申请→镇街初步核对、确认存在疑问或错误,经签字盖章反馈至对应数据接口部门→对应接口部门核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反馈至经信局→经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同意修改评价数据和评价结果→反馈企业确认。
后附,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三)最终公示
经信局主持完成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并由企业反馈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闭环管理
经信局通过综合评价大数据信息系统将评价结果反馈至各部门,地税部门可查看当年度土地使用税减免额度,供电、供水部门接受惩罚性电价、水价名单,经信局能耗总量削减名单、环保局排污总量削减等;同时在次年综合评价开展前一个月反馈上年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包括具体减免的税额、惩罚性电费、水费收取金额、减免金额;经信局用能总量削减和再分配量、环保局排污总量削减量和再分配量;单位能耗、排污增加值增长的效益如何等。
附件2
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取数口径和计算说明
一、用地面积
对同一企业法人(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宗地使用权人(地主)和企业实际占地进行评价为根本原则。
1.计算公式:用地面积=自有土地+租用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已登记入证但还处于建设保护期的面积—新减面积(还未从登记面积中减扣的)。
(出租面积由所在街道核实确认盖章;新减面积由所在街道确认后,由国土局提供证明文件)
2.自有土地: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
3.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企业因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非工业用地而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等。
4.新减土地。因政府开发建设收回、经批准同意实施“退二进三”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土地面积,等原因导致评价对象占地面积减少的,以及因路边、河边等需带征土地的面积,相应核减该部分土地面积。
5.一企多地:以同在一个行政区域、实际占地、同一法人为原则统计一企的多地,即只对在同一区(县、市)内、宗地使用权人为同一法人的实际占地进行合并统计和评价,不在同一区(县、市)、宗地使用权人不是同一法人(即使母公司相同)的实际占地不进行合并统计和评价。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以上规定进行统计和评价。
6.厂中厂(一地多企):同一地块上经营其他企业或出租给其他企业的),土地未分割的,若其他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属关联企业(控股或参股)的,可合并评价;若土地已分割的,可按分割后的面积评价。
7.新增土地。自公开取得土地使用权日起该地块三年内不参与评价。(现有企业的新增土地面积自实际交地起,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周期完成后的次年纳入计算。企业新增技改项目建设周期内的土地面积,或不参与评价按调档政策执行)。
国土、镇街配合完成越城区(高新区)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和5亩(含)以上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