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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府办 字号:[ ]

《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开展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背景

  一是上级文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以及市府办有关通知均提出,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对涉及“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二是已列入上级督查重点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国法〔2017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16号)均把涉及“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被列入督查重点内容之一。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经汇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越政办发〔201769号)。通知要求对2001年至2017年间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并报区政府决定;区政府各部门以本部门名义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报区法制办备案(区司法局备案1件)。

  相关部门经清理,提出失效8件、废止1件的建议,区法制办审核后同意相关建议。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容抵触,建议废止;《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通知》主要内容已调整,不再适用;《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长效救助机制的通知》,上级文件(绍字民福〔20178号文件)已涵括相关内容,不再适用;《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有关政策的意见》《越城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早餐摊车(点)退路入室经营的补偿奖励办法》《越城区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净网”行动工作方案》《越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文件内容均为阶段性工作,且已结束。

  三、解读机构:区法制办,联系电话:883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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