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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越政复决字〔2016〕16号)

发布日期:2017-09-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号:[ ]

绍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 复 议 决 定 书

 

      越政复决字〔201616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6121日关于举报某某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者的回复,于20161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6116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一封投诉某某有限公司在天猫店铺销售唐宋冰雕瓶装花雕酒时存在违法宣传的挂号信。被申请人于2016121日回复申请人称被举报人不存在诱导、怂恿消费者饮酒的行为。申请人认为:第一,被申请人日常监管失职,导致被举报人存在违法宣传行为,存在失职、行政不作为现象。第二,被举报人以简单、直观的感官感受“好喝”宣传其产品,诱导消费者“喝” 唐宋冰雕瓶装花雕酒,但被申请人混淆概念,认为诱导、怂恿饮酒一般表现为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是身份、地位、成熟、魅力的象征,以及将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等。然将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等是《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而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是《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故被申请人混淆概念。故要求本机关查明事实,确认被申请人于2016121日关于举报某某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者的回复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受理。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于20161123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信后,于20161124日对被举报人进行现场调查。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天猫店铺销售的女儿红越酿干型花雕10KG是绍兴品牌黄酒,被举报人打出宣传标语“不好喝不要钱”,是被举报人对其经营的产品的信心和底气,也是对客户的承诺,被举报人网店交易记录和客服聊天记录证明:被举报人对消费者有认为味道不好等都进行了退款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所谓诱导、怂恿饮酒一般表现为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是身份、地位、成熟、魅力的象征,以及将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等。而被举报人的“不好喝不要钱”不属于诱导、怂恿消费者饮酒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故被申请人未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被申请人于2016121日向申请人进行了书面回复。综上,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故要求本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某某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一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交由被申请人办理。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后,于20161124日上午到被举报人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并于当天下午在被申请人处对被举报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被申请人经调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16121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举报信、收据、四张网页截图、被申请人于2016121日给申请人的回复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提供的绍越市监复字201610行政复议答复书、现场笔录一份、询问调查笔录一份、申请人邮寄给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挂号信信封、被举报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被举报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举报人网店交易记录和客服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第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及其工作人员日常监管失职,导致存在被举报人违法宣传行为,存在失职、行政不作为现象。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投诉后,经调查已回复申请人,故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第二,被申请人于2016121日所作的关于举报某某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者的回复合法。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对被举报人在天猫店铺销售的女儿红越酿干型花雕10KG宣传标语“不好喝不要钱”涉嫌违法宣传进行调查,认为“不好喝不要钱”不属于诱导、怂恿消费者饮酒行为,且根据被举报人网店交易记录和客服聊天记录,发现被举报人对消费者有认为味道不好都进行了退款处理,做到了不好喝不要钱。故被举报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121日所作的关于举报某某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者的回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二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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